8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下同)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号)的精神,为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的问题,决定在四川省事业单位深入推广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改革举措。
创新引才激励政策方面,《通知》指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下同)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给予的特殊报酬,由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专项核增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从事基础研究及承担国家、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事业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合理确定人才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范围。省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应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的相关规定。
此外,强化分配正向激励方面,《通知》明确,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指导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人才岗位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内部分配办法,积极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分配办法要突出知识价值导向,使各类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同时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绩贡献,实行薪酬动态调整。
(四川新闻网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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