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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中学规定家长失信孩子不得报考 网民: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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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高中《招生简章》。其中,在“市外考生”这一类的报名要求中,除了“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加入一条硬性要求:“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引起了网络热议。
网民“高亚洲”:家长失信,孩子就不能报名?乍一看,其中的违和感扑面而来。失信当然要惩罚,但连坐这事,与现代文明社会有点格格不入,更何况,还是连坐到无辜的孩子。
@长城网: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任何人不能用任何附加条件为其实现设障。昌乐二中的做法给公民这一基本权利的实现强加了一个“前提”——家长无失信记录,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制日报:惩戒失信者更是严肃的法律命题。法无授权,任何机构都没权力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何况是失信人之外的其他公民。相比较而言,学校更应知法守法,给学生作出法治信仰示范。
网民“张立美”: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诚信的当下,父母理所应当为子女做好榜样和表率,禁止“老赖”的孩子报考私立学校,实质上也是倒逼父母为子女做好诚信的示范,以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子女当一个诚信的人,而不是当失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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