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旨在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基本条件》共分“总则、申报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附则”五章二十四条。
“总则”包括制定本条件目的、政策依据、职称申报适用范围、职称层级、职称专业等内容。如职称申报适用于全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职称专业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下设的4个子专业: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
“申报基本条件”包括思想品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高技能人才、援彝援藏、基层工作及“四大片区”外参加精准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等内容。
“破格申报条件”包括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技类或社会科学类一等奖以上奖项;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答辩”则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答辩人员范围作了规定。如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
“附则”包括《基本条件》中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业绩成果认定依据、《基本条件》试行时间及解释权限等内容。
据悉,《基本条件》出台以后,省委网信办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基本条件》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准确把握《基本条件》精神和要求,做好2021年首次评审工作,营造贯彻落实《基本条件》的良好氛围。
全文如下
四川省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诚信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舆情监测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舆情监控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情刊物编写、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技术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能力
1.熟悉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
1.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了解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一定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参与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提供决策参考,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引导网民参与网络治理,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并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6.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制订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
8.作为参与完成人员之一,推广应用的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网络信息安全重大科研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3.具有跟踪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够指导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项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2项;或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国家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完成1项省(部)级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独立解决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较好效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的科研建议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2次以上全省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舆情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熟练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专业方面的平台、项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服务优化等工作,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的网络精准扶贫、网络就业帮扶、网信人才培育等品牌策划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市(厅)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2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3.主持编写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培训教材1部,并公开发表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提供决策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重要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3.全面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奖项;或其他同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至少2项;或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2项;或其他同等奖项。
3.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
4.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研制的涉密类产品被党政机关采购的;或受党政机关单位委托研发的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5.主持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至少1项。
(四)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技术专业SCI、EI收录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市(厅)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4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3.主持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提供决策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第十一条 取得工程系列非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或计算机软考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者,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
4. 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技类或社会科学类一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第十七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会科学类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国家级科技类或社会科学类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一等奖。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络信息安全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二十条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六)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相近相关专业”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互联网治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等涵盖的专业。
(三)“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四)“成果”指网络信息安全工程相关领域的成果。
(五)“基本掌握”指明其意,并能应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六)“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七)“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八)“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九)“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十)“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国家级社会团体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上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文章。
(十一)“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十二)“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十三)“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四)“科技类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专利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社会科学类奖项”包括“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社科类奖项等。
(十五)“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六)“核心刊物”是指中文核心刊物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十七)“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八)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九)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如“3年以上”含3年。
(二十)“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二十二)“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和乌蒙山区。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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